伴随着保险公司机构监管的深入,监管部门如何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全面监控和掌握一家机构的风险状况夹子正在形成
中国券商记者了解到,寿险公司将迎来反映整体风险状况的法人机构综合风险等级评级本次评级旨在全面识别,监测和评价寿险公司的风险状况,是非现场监管和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新规最近几天开始在业内征求意见
根据新规征求意见稿,寿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综合风险等级拟分为1—5级和S级..数值越大,法人机构风险越大,监管重视程度越高,处于重组,接管,市场退出等过程中的法人实体被监管部门认定后直接定为S级
监管部门将把法人机构非现场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法人机构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公司风险评级涉及六个维度,权重不同。
中资券商了解到的新规是银监会寿险部制定的《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与非现场监管评价办法》,旨在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管,提高对人身保险公司的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促进人身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寿险公司的法人机构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监控和非现场监管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法人机构进行日常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每年对法人机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和评估。
非现场监管从六个维度评估风险等级,评估综合风险等级六个维度包括:公司治理,业务运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等方面
六个维度的权重分布为: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本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根据银监会的监管重点和保险业务的风险特点,设定和调整各维度的权重
其中,其他维度又分为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风险,信息系统和案件风险六个重点综合评估其他方面的风险状况此外,履行环境和社会治理责任设置为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和普惠保险较多的法人单位给予适当加分
风险等级分为1—5和S,是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法人的综合风险等级分为1—5级和S级..如果评级为1—5,数值越大,法人实体风险越大,监管关注程度越高处于重组,接管,市场退出等过程中的法人实体被监管部门认定后直接定为S级
意见提出,银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应当将法人机构非现场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法人机构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综合风险等级评定为1级,表示法人单位能够较好地管理各类风险,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综合风险等级评定为2级,意味着法人机构风险总体可控,较低,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持续关注。
综合风险等级评定为3级,表明法人单位存在潜在风险,应适当增加非现场监管频次。
综合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表明法人机构存在较多或较严重的问题,需要督促和加强风险管理。
综合风险等级评定为5级,意味着法人单位为高风险公司,需要加强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整改并进行风险资产处置,降低风险资产暴露。
银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评价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加强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和项目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方面的应用。
财险和再保险也会有评估指引。
上述新规可视为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评估指引,用于指导非现场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
今年1月,银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这是适应机构监管,全面覆盖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非现场监管制度旨在指导机构监管部门的非现场监管,全面跟踪评估保险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为市场准入,采取监管措施和制定监管政策提供基础支持
当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在业务范围,经营模式,风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单独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控指标和评价指引,相关内容较多因此,《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导非现场监管监测评价的指引将另行制定下发
当时监管部门已经提到,正在研究制定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风险监控和非现场监管评估指引。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偿付能力监管中有综合风险评级,非现场监管进行风险监测,评估综合风险水平两者是什么关系银监会负责人也解释:非现场监管服务于机构监管,强调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是覆盖保险公司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的综合监管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是第二代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偿付能力监管,基本采用定量评价偿付能力监管本质上是资本监管,监管的重点是资本充足率总的来说,两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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